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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办签证的情形
2024-02-29 16:18

属下列之一种情况的外国人来华可以免办签证:

一、双边协议。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登录http://cs.mfa.gov.cn/gyls/lsgz/fwxx/202110/t20211029_10403855.shtml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二、直接过境

(一)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的,可免办签证。

(二)如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外国人,自部分航空口岸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参阅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77/c1613056/content.html)。

三、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赴华学习、任职、就业、家庭团聚、长期探亲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四、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五、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5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停留时间为60天至90天不等。

六、前往珠三角、海南岛、桂林团体

(一)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二)下列59国公民因旅游、商贸、访问、探亲、医疗、会展、体育竞技等需要(工作、学习事由除外)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允许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

(三)东盟10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游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停留不超过6日。

七、部分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具体信息请咨询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

八、泰国公民。泰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中国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赴华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定居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以及拟在对方国家停留超过30日的,须在入境前办妥相应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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