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善后处理程序
2013-10-16 17:41
若亲友不幸在泰死亡,有关善后处理程序如下:
一、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上述亲属须首先在国内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如因故无法或放弃处理善后、需全权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除办理上述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外,还需办理委托公证书。
二、来泰处理善后人员需在国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护照,并赴泰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中国驻泰使领馆可协助通知相关部门加快办理。
三、抵泰后,请持相关公证文件到中国驻泰使领馆办理认尸证明和死亡认证介绍信。
四、凭认尸证明到当地医院领取死者遗体,并自行决定在当地火化或将遗体运送回国。如运送遗体回国,需通过专业国际运尸机构办理遗体处理和检验检疫手续,携带骨灰回国则不需要上述手续。
五、凭泰方医院或警察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到死亡发生所在地政府开具死亡证(泰文)。
六、携死亡证、使领馆介绍信到泰国外交部办理翻译、认证。(英文)
七、再次到中国驻泰使领馆,办理死亡证再认证,供国内办理销户等手续时使用。
以上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