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驻京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向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nternational Press Center,以下简称IPC)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驻沪、渝、穗、沈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办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常驻地区等事项,应当向新闻司提交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更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新闻司;驻沪、渝、穗、沈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地方外办。
(二)申办外国常驻记者证
驻京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到IPC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注册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外国记者注册申请表》,并提供办公和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交3张近期护照照片(3.7cm×5cm、蓝色背景)。3个工作日后,到IPC领取新闻司颁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IC卡)
驻沪、驻渝、驻穗和驻沈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办办理注册手续。
单位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办公时间 |
上海市外办新闻文化处 |
上海市南京西路1418号 |
021-62565900,62158269 |
021-62562522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
重庆市外办新闻文化处 |
重庆市渝中区四新路33号 |
023-63850983,63850986 |
023-63852544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
广东省外办新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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