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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外国常驻记者证
2014-05-09 16:56
    (一)申办和变更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新设驻京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向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International Press Center,以下简称IPC)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驻沪、渝、穗、沈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负责人应当自抵达中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办申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常驻地区等事项,应当向新闻司提交由该新闻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更新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新闻司;驻沪、渝、穗、沈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变更负责人、办公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地方外办。

  (二)申办外国常驻记者证

  驻京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护照到IPC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注册时,应当填写一式两份《外国记者注册申请表》,并提供办公和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交3张近期护照照片(3.7cm×5cm、蓝色背景)。3个工作日后,到IPC领取新闻司颁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IC卡)

  驻沪、驻渝、驻穗和驻沈外国记者应当自抵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到上海市外办、重庆市外办、广东省外办和辽宁省外办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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