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中国香港/澳门签证申请人提供舒适的办证环境和优质服务,自2019年5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的中国香港/澳门普通签证申请人需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我馆领事侨务处不再直接受理上述签证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地址:5th Floor, Thanapoom Tower, 1550 New Petchaburi Road, Makkasan, Bangkok 10400
(二)电话:(66) 02-207-5888
(三)传真:(66) 02-207-5988
(四)电子邮箱:bangkokcentre@visaforchina.org
(五)网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
二、办证时间及费用
(一)工作时间:9:00-16:00
(二)受理时间:9:00-15:00
(三)收费和取证时间:9:00-16:00
(四)费用收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代我馆收取签证规费和急件费外,将另行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径询该中心或参考其网站。
(五)审理时限:普通件,通常递交申请后第4个工作日可取证。加急服务须经领事官员批准,将加收费用。以上审理时间仅供参考,基于个案需转递香港特区政府或澳门特区政府审批的审理时限会延长。
三、特别提示
(一)能否颁发签证由我馆决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不参与审批程序。
(二)持用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其他拟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人员,以及中国公民申请赴香港进入许可,仍可径向我馆领事侨务处递交申请(地址:2nd Floor, AA Building,55 Ratchadaphisek Soi3,Bangkok 10400;受理申请时间:9:00-11:30)。
(三)申请可通过中国签证服务中心向我馆申请中国香港/澳门签证,亦可自行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申请。
(四)关于免办港澳签证的情形请查询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官方网站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官方网站http://www.fsm.gov.mo/psp/eng/psp_top5_2_1.html 。
(五)如果对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所提供服务有任何改进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我馆领事侨务处联系,电子邮箱:chnvisaatth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