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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小泰”

首页 > 领事证件 > 常见问题
签证问答
2013-05-22 16:32

  一、我前往中国大陆需要事先申请签证吗?

  答: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的情形(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外,外国人前往中国大陆,均须办理签证。

  二、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签证?

  答:应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三、我应该申请何种签证?

  答:申请何种签证取决于你的赴华事由等因素。中国签证种类请参见“中国签证简介”。颁发何种签证最终由领事官员决定。

  四、我持泰国护照可以申请中国口岸签证吗?

  答:泰国公民赴华必须事先办妥签证,不能申请口岸签证。

  五、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递交什么材料?应注意什么?

  答:需根据前往中国的事由提供必要的材料。详情请参见相关签证须知。

  六、我应提前多长时间申请签证?

  答:建议在计划入境中国前1个月内申请签证。过早则可能造成签证过期不能成行,太晚则可能来不及办妥签证。

  七、我递交申请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可获得签证?

  答:如材料齐全,一般需4个工作日(依个案不同,审批时间将会不同)。

  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者,可以申请加急(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或特急(24小时内领取)办理,但需另交加急费或特急费。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保证申请人可获得加急或特急服务。

  申请人应按时前来领取签证。超过取证日期90天未领取的签证,将按无人认领处理。

  八、我可以邮寄申请签证吗?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否将做好签证的护照寄回?

  答: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邮寄的申请签证,也不提供寄回服务。单程将签证寄回,也属邮寄范畴,大使馆(总领事馆)不提供将做好签证的护照邮寄给申请人的业务。申请人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委托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或领取签证,但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应由申请人承担。

  九、我因路途遥远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签证,如何办理?

  答: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使馆(总领事馆)概不负责。如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要求申请人面谈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

  十、我申请签证是否需要预约?

  答:目前不需要预约,只要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对外办公时间前来即可。建议最好在上午10:30之前到大厅。申请特急办理的,须在中午11:00之前递交,此后不予受理。

  十一、什么是签证的入境次数?入境次数用尽怎么办?

  答:签证的入境次数,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一般为一次、两次和多次。一次或两次签证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如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已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赴华前,请认真检查签证入境次数,并确认签证有效。

  十二、我计划持泰国护照先到北京,之后去中国香港特区旅游7天,然后再前往广州,我应该申请多少次入境的签证?

  答:应申请2次入境签证:从泰国前往北京是第一次入境,从中国香港特区前往广州是第二次入境。

  如果你只办妥了一次入境签证,须在中国香港特区旅游期间,向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重新申请签证才能前往广州。

  持泰国护照前往中国香港特区旅游不超过30天可免办中国香港签证。

  十三、我的签证何时生效?何时失效?

  答:除另有注明外,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签证在以下情形下失效:

  (一) 在“请于此前入境”栏目规定的入境日期的当日24:00时(北京时间)后;

  (二) 签证入境次数用尽;

  (三) 签证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吊销或作废;

  (四) 其他法定情形。

  十四、我获得签证后,能否改变行程?

  答:除了在签证上特别注明的情况外,可以改变行程,但必须在签证失效之前入境中国。因改变行程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概不负责。

  十五、什么是签证的停留期?签证的停留期不够怎么办?

  答:签证的停留期,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赴华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普通签证人员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延期(但不一定被批准)。

  持“Z”签证、“J-1”签证、“D”签证及“X”签证人员,在入境后30天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即构成非法滞留。

  在华停留时间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属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留意是否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

  十六、获得签证后,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能否更改?

  答:签证不能更改有效期、停留期或入境次数。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应做好安排。申请签证时,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领取签证后,要认真检查签证内容。如需更改,则应重新递交材料申请签证,并另外缴纳签证费用。

  十七、外国人在华需注意什么?

  答:外国公民进入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或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活动。如外国公民寻求在中国工作,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八、取得签证后,我就可以进入中国了吗?

  答:获得签证后,可以经中国对外开放口岸进入中国。但中国边防检查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

  十九、我换了新护照,但原护照上的中国签证仍然有效,我可同时持两本护照前往中国而不需申请新的签证吗?

  答:没必要持两本护照旅行。如原护照已失效或有效期不足6个月,你应持新护照重新申请签证。

  二十、我在中国期间签证有效期过了,是否可以继续停留?

  答:虽然签证的有效期过了,但如在允许停留的时间内,你仍可在华停留。

  二十一、如果在中国期间护照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答:应尽快向当地中国公安机关报失并到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然后前往中国公安机关申请新的出入境手续。

  二十二、我可以向中国驻泰国的使领馆了解别人的签证情况吗?

  答:不可以。

  二十三、如何解读自己申请的中国签证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

  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来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如需再次前来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有效期已过,也应重新申请签证。持用次数已用完的签证前来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来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入境次数,并确认签证有效。

  (二)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

  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来中国( 期满当日24:00前均被允许入境)。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能延长。如还需来华,须重新申请签证。所有签证均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因个人或第三方原因改变行程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应由申请人承担。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来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有效期,并确认签证有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after Entry)

  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证人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在华超过签证停留期滞留者,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随时检查是否已超过停留期。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
地址:57 Ratchadaphisek Road,Bangkok 10400,Thailand
电话:0066-2-2450088 传真:0066-2-2468247
电子邮件:chinaemb_th@mfa.gov.cn
领事保护——电话:0066-2-2457010,传真:0066-2-2457035
使馆证件大厅
地址:2nd Floor, AA Building,55 Ratchadaphisek Soi3,Bangkok 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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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受理申请、取件时间:工作日 9:00-12:00
电子邮件:BANGKOK@csm.mfa.gov.cn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5th Floor, Thanapoom Tower, 1550 New Petchaburi Road, Makkasan, Bangkok 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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