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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离)婚证补领须知
2025-05-13 18:04

申请条件

当事人在我馆办理的结(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且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可向我馆免费申请补领结(离)婚证。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须亲自到我馆提出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我馆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结婚证补领预约”或“离婚证补领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二)按预约时段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1、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泰签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

2、现场填写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情况报告;

3、现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信息风险告知书》,签署并按指印;

4、补领结婚证的,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补领离婚证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5、因当事人在国内无法前来而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使领馆、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6、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等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不予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申请的情况

1、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双方均为外国人的,不予补发,可为其办理查档证明。

2、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结婚证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3、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申请补领离婚证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但离婚的当事人与第三方再婚,可为其补发与前配偶的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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