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工作简介
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可以为由泰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泰国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常见种类
1、民事: 学位证、成绩单、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改姓名证明等;
2、商事: 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股东名单等。
领事认证程序
1、将有关文书送泰国有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如:中文或英文的翻译公证、签名公证)。
2、将公证书送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认证(泰国政府部门出具的英文文书,有的无须办理公证,可直接送泰国外交部办理认证)。
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Legalization Division, Consular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Consular Building 3rd Floor, Chaeng Watthana Road, Bangkok 10210,Thailand
3.将经泰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送曼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驻泰使馆认证。提交认证申请需网上预约,具体请查看签证中心网站www.visaforchina.org。
签证中心地址:5th Floor, Thanapoom Tower, 1550 New Petchaburi Road, Makkasan, Bangkok 10400
电话:02-2075888
注意:曼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简称签证中心)提供中国领事认证服务,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咨询、代使馆收取认证费并发证等,中国大使馆领事官员负责材料审核和申请批准。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急需办理相关文书认证的,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向驻泰国使馆递交。
提交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pdf。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如委托他人递交申请,申请人和代理人均须签名。办理死亡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pdf。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商事类文件认证,须提交公司注册证明以及公司法人身份证明。
3、所需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注意:申请人签名栏、代办人签名栏均需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传真件等代替。
5、中国公民在泰国死亡的诊断书、证明书等材料的领事认证,应由死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并提交近亲属身份证件、同时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6、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如涉及重大事项,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伪造、篡改,否则不予受理。
2、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将不予认证。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4、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公证或出证之日起至申办领事认证之日有效期应不超过6个月。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受理。
5、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7、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1、正常办理:4个工作日取件,民事类认证每份700泰铢,商事类认证每份1,400泰铢。其中,中国公民办理民事类、商事类认证分别是260泰铢、500泰铢。
2、加急办理:2-3个工作日取件,每份加收加急费800泰铢,商事类认证每份2,200泰铢。
3、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的认证,加收中心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