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驻泰国使馆及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自2022年5月起,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试点,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在泰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我们将尽力做到让您“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您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在您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泰长期居住(连续停留满180天,或持有停留期超6个月的学习类、工作类、依亲类、养老类等签证或泰国永居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通过驻在国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五)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六)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且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办理方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附件3名单上相应国内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当事人确认国内公证机构同意受理后通过领事证件咨询邮箱bangkok@csm.mfa.gov.cn告知我馆。由我馆协调曼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国内公证机构、当事人预约具体办理时间。
(三)当事人须本人前往曼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进行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现场,在公证员远程视频指导下完成公证程序。
(四)如国内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曼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可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国内邮寄,邮费及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邮寄服务费由当事人承担。
三、办理地点
曼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5th Floor, Thanapoom Tower, 1550 New Petchaburi Road, Makkasan, Bangkok 10400)
四、相关规定
(一)您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您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您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当事人在视频公证结束后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驻外使领馆不就视频公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在曼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的,当事人需直接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
(五)在您操作完成申请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们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五、特别提醒
如果您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您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本馆(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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