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在国外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如护照过期、有效期即将届满(一般指不足1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一般指不足4个单页)、因更改姓名而申请换发护照。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因申办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所需上传申请材料
(一)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请注意头发勿遮挡耳廓)。
(二)申请人有效护照资料页,若因空白签证页剩余不足4个单页申请换照,还需上传剩余空白签证页面(整页,护照号码清晰可见)。
(三)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申请护照换发,需上传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国内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当地出生证明等),并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见面。
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被委托人还需上传经公证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四)更改姓名者须提供有更改后姓名的国内户口簿;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成年人需更改姓名,需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并书面声明。
(五)如因整容申请换发护照,须出具国内居民身份证、医院整容证明以及整容前后的照片。
(六)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
因需核实现持、遗失或损毁证件情况,如核查结果未能及时返回,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护照由国内制证中心统一制作,正常情况下,收到国内公安部门核查结果后,需要10个工作日完成,无法办理加急件和特急件。如护照办理时限无法满足您紧急用证需要,您也可办理旅行证。旅行证一般用于回国之用,如去第三国应提前与目的地国了解旅行证是否可用于办理签证或入境。
四、费用
540泰铢。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我馆不再受理其护照办理申请。
(二)申请人原护照须交使馆剪角注销,换发新照后,原护照将一并退还。
(三)换照同时更改姓名的,在新护照上除做换发加注外,还应做曾用名加注。原照上有姓名或曾用名加注的,应在新照上作相同加注。
六、办理方式
(一)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预约到馆时间,按预约时间到馆办理。
(二)65岁以上老人,以及有特殊困难如急需回国就医、看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紧急事务人员申请办理的,可申请“绿色通道”到馆办理。申请“绿色通道”可向我馆咨询邮箱BANGKOK@csm.mfa.gov.cn发送邮件提供证明材料并预约到馆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