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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办理旅行证件须知
2025-05-13 12:42

    一、回国旅行证

(一)适用人员:符合以下情形的港澳台同胞,可备齐相应材料在使领馆对外办公时间内直接到馆递交申请。

1、持有有效港澳特区护照,但未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希直接自泰国前往内地的港澳同胞;

2、持有有效台湾旅行证件,但未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希直接自泰国前往大陆的台湾同胞;

3、所持香港特区护照过期、遗失或损毁,且持有有效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4、所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需紧急返回澳门的澳门居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旅行证件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旅行证等)(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5、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关系凭证(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申请人);

6、国籍状况声明书(点击查看“表格下载”,仅适用于台湾同胞);

7、证件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点击查看“表格下载”,仅适用于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形);

8、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1、办理时限:自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起,正常情况为第4个工作日取件,特殊情况可视情办理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件)或特急(第2个工作日取件)。如遇证件过期、遗失等需核实身份的情形,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点击查看收费标准)

2、香港居民遇到特区护照过期、丢失、损毁等情况,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身份核实进度。

3、成年澳门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返回澳门情况,可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提出申请(亦可同时为同行家人申请,包括配偶、于身份证本次发出日期已满5岁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获发24小时有效的申请编号及手机验证码短讯后,到所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旅行证。详情请参阅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页(http://www.dsi.gov.mo/ooas_c.jsp)及澳门特区政府网页(http://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二、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一)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泰国的香港特区居民,可通过邮寄、互联网或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通过使馆递交的申请,使馆受理后将把有关资料邮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事务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馆将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

申请特区护照相关要求,请查询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网站。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使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香港居民在泰国遇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回港,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遗失,可向驻外使领馆申办应急证件入境身份陈述书。并同时办理特区“进入许可”。申请材料如下: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入境身份陈述书(请径向使领馆索要);

2、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被盗或遗失的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仅限办理“进入许可”情形);

6、护照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请注意:因需核实身份,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

当事人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核实进度。

三、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居住在泰国的澳门特区居民如希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使领馆不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如需申请紧急回国证件,请参考“一、回国旅行证”栏目内容。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电邮:info@dsi.gov.mo。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
地址:57 Ratchadaphisek Road,Bangkok 10400,Thailand
传真:0066-2-2468247
电子邮件:chinaemb_th@mfa.gov.cn
领事保护——电话:+66-22457010,传真:0066-2-2457035
使馆证件大厅
地址:2nd Floor, AA Building,55 Ratchadaphisek Soi3,Bangkok 10400
电话:0066-2-2450888 传真:0066-2-245703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30-16:30
受理申请、取件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30-16:30(仅取件)
电子邮件:BANGKOK@csm.mfa.gov.cn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5th Floor, Thanapoom Tower, 1550 New Petchaburi Road, Makkasan, Bangkok 10400
电话:0066-2-2550681 传真:0066-2-2075988、207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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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bangkokcentre@visaforchina.org
网址:www.visafor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