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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姓名加注
2025-05-16 11:30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所称“加注”指在不换发护照情况下单独进行加注(主要适用对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对在居住国使用的姓名与护照姓名不符的中国公民),在换发护照同时进行的加注参见护照换发部分。

二、所需上传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护照资料页。

(二)在当地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如经公认证的出生证明、结婚证、居留证明、更名证明等)。

(三)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姓名加注,需上传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国内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当地出生证明等),并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见面。

(四)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

申请人到馆办理后,第4个工作日取件,特殊情况可视情办理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件)或特急(第2个工作日取件)。如使领馆认为个案情形特殊需履行其他必要程序,办理时限会有所延长。

四、费用

办理护照加注免费。加急另收800泰铢,特急另收1200泰铢。

五、办理方式

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预约到馆时间,按预约时间到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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