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跨国婚姻所生中国籍儿童。
二、所需上传申请材料
(一)为国外出生人员颁发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2、父母双方有效护照。
3、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整页,护照号码清晰可见)。
4、经公认证的当地出生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
5、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申请旅行证颁发,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并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见面,
6、如未成年人父亲无法找到(联系不上且无法提供相应身份信息),在确认其母亲为中国公民后,母亲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未成年人父亲身份、居留等具体情况,以供使馆进行国籍认定。
7、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为国内出生人员颁发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2、父母双方有效护照;
3、出生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如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并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见面,
5、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
正常情况下,完成到馆见面后,办证时长为第4个工作日取件,特殊情况可视情办理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件)或特急(第2个工作日取件)。
四、费用
正常540泰铢,加急另加收800泰铢,特急另加收1200泰铢。
五、办理方式
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预约到馆时间,按预约时间到馆办理。



